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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6日 浏览次数:

   近日,我市印发实施《珠海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工作方案》,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障澳门、珠海供水安全,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水平和水环境,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水源污染事故。

  方案明确扶持激励的对象为我市斗门区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造成经济发展受限和因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属地管理责任付出额外成本的镇(街)、村(居)、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扶持激励资金须用于保护河流型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开展相关扶持激励工作,保障社会民生,包括对当地居民进行生活补贴及其他有利于水源保护工作的项目。发放生活补贴,由斗门区政府按以社保卡为主要发放载体的“一卡通”管理要求执行。其他项目发放方式由斗门区政府在区级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实施办法中明确。

  方案还明确,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每年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筹集。

  年度扶持激励资金分两部分:“扶持性资金+激励性资金”,其中扶持性资金为7500万元,激励性资金为当年年度扶持激励资金数额减去扶持性部分再乘以考核得分比例确定。

  在资金使用上,方案指出,斗门区政府可从扶持激励资金中提取不超过1%的资金作为管理经费,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支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评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信息化建设、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处置、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源地达标建设和日常巡查、饮用水水源保护科技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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