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网验收须知
新建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建设流程 新建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建设的总体流程如下: 工程立项--初步设计(方案设计、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水压试验--阀门井砌筑、管道覆土、工程质量监察--竣工资料审查、测量资料复核、接驳--冲洗消毒--预验收--整改--总验收--并网运行--竣工资料录入GIS系统--移交存档。 1.初步设计(方案设计、规划设计) 根据《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征求供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因此,工程立项以后,建设单位应将初步设计方案(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供水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供水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及要求及时将审图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审图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与供水主管部门沟通。 2.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方案(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供水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供水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及要求及时将审图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审图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修改,如有疑问应及时与供水主管部门沟通。 电子版施工图由探测所统一及时录入GIS系统施工图层。 3.施工 3.1 开工知会 工程项目确定施工单位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将施工单位的情况知会供水主管部门,并提供正式施工图。 供水主管部门应根据审核意见核对施工图的修改情况,若存在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 3.2 材料入场检验 材料入场必须书面通知供水主管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检验合格后,验收人员需现场进行签字确认。 3.3 施工监管 属地供水所对施工单位的管道施工全过程进行不定期质量跟踪,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记录。对问题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由供水主管部门、质监站、建设单位到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由供水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3.4 隐蔽验收 开槽施工管道工程完成后,必须书面通知属地供水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属地供水所除进行隐蔽验收的相关内容外,需对管道内部进行CCTV检测,主要检查管道的施工质量、管道内部的防腐及清洁情况等。 检验合格后,验收人员需现场进行签字确认。 管道隐蔽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管道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4.水压试验 管道安装完成并进行水压试验自检合格后,必须书面通知供水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水压试验前应向供水主管部门提供《水压试验申请》、《开工知会通知签收单》、《材料入场检验报告》、《隐蔽验收报告》及《管道的测量成果资料》等,并通过电子邮件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发至供水主管部门市政给水管道工程验收专用邮箱进行申请。 收到申请后,由供水主管部门安排验收人员进行验收。水压试验必须严格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水压试验时,管道顶部回填土应留出接口位置,以便检查渗漏处,并由验收人员进行管道测量成果的校核,测量成果复核不通过的,应要求测量单位重新测量,直至复核通过。 5.阀门井砌筑、管道覆土、工程质量监察 属地供水所对施工单位管道试压后的附属设备安装、阀门井砌筑、管道覆土等工程进行不定期质量跟踪,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记录。对问题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由供水主管部门、质监站、建设单位到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由供水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6.竣工资料审查、测量资料复核、接驳 管道附属设备及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具备与市政管道接驳条件时,需向供水主管部门提出接驳及委托冲洗消毒申请。 提出申请时,施工单位应备齐给水工程竣工资料,送供水主管部门审查(竣工资料内容详见附件); 收到申请后,由供水主管部门对工程测量成果进行复核,测量成果复核不通过的,应要求测量单位重新测量,直至复核通过。属地供水所应及时制定接驳及冲洗消毒方案,并根据方案制定预算。 竣工资料审查、测量资料复核合格,施工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及签定《试通水协议》后,由属地供水所安排接驳及冲洗消毒工作,接驳时,供水主管部门应对接驳点位置的管道及设备进行测量。 7.冲洗消毒 新建管道与市政管道接驳完成以后,属地供水所将安排管道试通水,以检查管道、阀门、消火栓等的完好情况。确定管道、阀门、消火栓等完好以后,即安排管道的预冲洗、消毒及正式冲洗工作,直至水质检测结果合格。 8.预验收 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主管部门提出预验收申请。收到申请后,由供水主管部门安排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需对阀门、消火栓、阀门井等设施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未完善之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9.整改 施工单位对供水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10.总验收 施工单位整改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主管部门提出总验收申请。收到申请后,由供水主管部门安排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主管部门签写合格证明。 11.并网运行 由属地供水所填写《并网申请》,批复后正式并网运行。 12.竣工资料录入GIS系统 由供水主管部门委托探测所将竣工资料录入GIS系统。 13.移交存档 由供水主管部门将竣工资料移交供水主管部门档案室存档。 以上所有外单位申请均可通过电子邮箱(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供水主管部门市政给水管道工程验收专用邮箱(zhsk[email protected])进行申请,竣工资料需提供纸质资料及电子版(有要求的)。 |
市政给水工程竣工资料内容 1、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提供 2、施工许可证――建设局提供 3、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 4、施工图会审记录――建设单位提供 5、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设计单位提供 6、给水管道工程招标价证明书或给水管道工程预算书 7、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8、施工合同协议书及质量保修书 9、材料进场报审表及检验记录(包括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监理单位提供 10、给水工程材料供货证明――各相关单位签名盖章 11、金属管道的内、外防腐检测、焊接及各类建材、材料检验记录(以质监站检测报告为准,包括焊缝探伤、电火花检测,内外防腐厚度检测等) 12、管道位置及高程的竣工测量报告(珠海新坐标系) 13、管道水压试验记录(自检及现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沟槽质量评定记录、金属管道外观检测、密实度检测报告――监理单位、质监站等相关检验单位签名盖章 1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部位质量检定表,设备配件质量检定表)――监理单位签名盖章 15、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记录、冲洗消毒水费发票、水质监测报告 16、竣工图(管道总平面、平面、横断面、纵断面、节点图及设计说明、材料表,管道平面图标明各重要节点的坐标)、必须提供电子版竣工图――监理单位签名盖章并加盖竣工图章 1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8、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测绘部门提供 19、规划验收报告——规划部门提供 20、市政基础设施交接书(给水工程)――各相关单位签名盖章 21、试通水协议――建设单位、供水所提供 22、市政供水管道并网分析报告――供水所提供 注:1、以上资料可提供复印件,并打印明细表装入资料盒; 2、所有表格必须电脑打印; 3、市政园林绿化给水管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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