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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养老服务机构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优惠水价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 浏览次数:

业务说明

为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根据省、市发改部门对有关行业的价格支持政策我公司对用户实施价格优惠。

优惠对象及方式

由我公司抄表到户的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养老服务机构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水价。

申报流程及资料

用户可在全市各供水营业厅、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微信小程序办理用水性质变更,我公司现场核实后,下个计费周期变更生效。申报资料为备案回执、授权委托书(公章)、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备注:

各有关机构办理备案回执的咨询电话及流程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我市托育机构备案的具体流程(卫生健康局提供)为:

1.需要备案托育机构

1)已在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申请审批和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

2)依托现有幼儿园设立托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应向区教育部门报备,由区教育部门及时通报至区卫生健康部门。

3)托育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区卫生健康局办理变更备案。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区卫生健康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

我市申请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应向所在地的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各区卫生健康局受理电话附后),适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

3.具体备案流程

第一步:准备托育机构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4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5自我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7)提供餐饮服务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步:登录备案系统,提交备案材料。

机构登录托育机构备案系统https://ty.padis.net.cn或手机下载托育机构备案客户端(限安卓系统5.0以上版本),填写备案基本信息,上传备案材料扫描件,并打印《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填写盖章后上传至系统。

第三步:区卫生健康局审核

区卫生健康局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对审核通过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机构可自行登录系统下载。对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在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表述为“备案不通过”。

单位

受理咨询电话

香洲区卫生健康局

0756-2510326

斗门区卫生健康局

0756-2782925

金湾区卫生健康局

0756-7262123

高新区卫生健康局

18620182844

二、养老服务机构

香洲区民政局:2282586(养老院),2617286(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长者饭堂)
    金湾区民政局:7262039
    斗门区民政局:2782278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3629669
    鹤洲新区(筹)社会事业局:8687418

三、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

    商务局:215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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